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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通知公告
第十三届学院技能大赛旅行规划赛项竞赛规程
作者: 阅读: 日期:2019-05-02

一、赛项名称

旅行规划

二、竞赛目的

通过竞赛,检验铁道类人才培养、培训及学习的成果;以竞赛引领和促进教学、教改及校企结合,提高学生实际规划技能,提升学生问题解决和语言表达能力,培养适应铁道行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。

三、时间与地点

时间:2019年5月中旬

地点:汽车机电大楼三楼

四、项目与要求

1.项目赛前培训教师须以铁道类专业学生现状,认真探讨开展辅导工作,为比赛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和奠定基础。

2.项目负责人及裁判须提前做好赛前试题、场地、工具等各项准备,保证比赛顺利进行;比赛过程中必须严肃纪律、统一尺度、确保公正。

3.工作人员切实负责,确保赛场安全,如出现意外事故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及组长,并维护现场秩序。

4.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比赛现场,并保证比赛工具及比赛用具准时到位,确保大赛顺利进行。

5.后勤人员做好大赛的各项服务工作,确保大赛顺利进行。

五、竞赛方式与内容

竞赛方式

(一)组队要求:旅行规划赛项为个人赛。

(二)组织方式:赛项竞赛分旅行规划笔试和规划描述两部分组成。规划笔试采用统一开卷考试的方式进行;规划描述采用分组方式进行,竞赛顺序由抽签结果决定,抽签规则如下:

1.抽签原则:由选手自己抽取竞赛号码。

2.抽签时间:笔试结束后,所有参赛选手统一抽签决定顺序。

(二)竞赛内容

竞赛主要内容为:

(1)旅行规划内容的设计,具体包括旅行出发地、目的地、旅行目的、计划旅游项目及参考价位、住宿类型及参考价位、饮食类型及参考价位、计划旅游线路及参考票价以及旅行前的准备等。比赛时间50分钟。

(2)旅行规划描述。比赛时间10分钟。

五、比赛成绩评定

(一)竞赛评分标准

满分100分。详细的配分及评分标准见赛项作业评分表(附件1)

(二)评分方法

1.赛项竞赛评分

旅行规划内容设计视情况采用(单人/双人)监考模式,规划描述采用双人裁判模式,即每名选手均为两位裁判进行打分。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对过程和结果进行评判。所有选手的评分表都要求注明扣分值和扣分原因,由裁判员签字。

违规处理程序:参赛选手如有违反竞赛纪律、竞赛规则等行为,一经发现,由当执裁判将违纪行为作出书面纪录并由选手确认签名,按竞赛相应规定做出处罚。

2.评分标准的制订原则

竞赛着眼于提高学生的实际策划能力,注重操作过程及表达能力。评分时,主要考核选手的规划完成情况、以及表述阶段的各项表现。

3.排名规则

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。

4.成绩公布

最终成绩经复核无误,由裁判长签字确认后提交学院公布。

六、竞赛环境

(一)技能竞赛环境:赛项竞赛地点设置在汽车机电大楼三楼309多功能室。

(二)其他区域:在指定场地,设观摩区、隔离区等区域。

七、奖项设置

以赛项实际参赛总人数为基数,分设一、二、三等奖,获奖比例分别为10%、20%、30%(小数点后四舍五入)。当总分相同时,则取并列名次。

十、比赛规则

(一)报名选手的资格为我院在校在籍学生。

(二)所有参赛选手必须参加抽签仪式,并按照赛项执委会的安排进行熟悉场地。

(三)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,确认现场状况,根据统一指令开始竞赛,在竞赛过程中,竞赛选手不得大声喧哗和交头接耳。

(四)参赛选手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旅行规划设计,裁判员发布考试时间截止时应立即停止答卷。

(五)参赛选手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划内容的描述,裁判员停表后,应立即停止描述,并退至指定区域。

(六)选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竞赛时,则视为自动放弃。

十一、赛项安全

竞赛安全是竞赛过程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。赛项项目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比赛期间参赛选手、工作人员及观摩学生的安全。

(一)比赛环境

1.赛场的布置,赛场内的器材、设备,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。

2.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,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。

(二)处罚措施

1.因参赛选手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,取消其获奖资格。

2.参赛选手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,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、警告无效的,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。

3.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,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。

十二、竞赛须知

(一)参赛队选手须知

1.参赛选手应遵守赛场秩序,服从工作人员指挥。

2.参赛选手按要求准时入场,准时参加比赛。

3.参赛选手不得在赛场内大声喧哗、打闹。

4.参赛选手应穿着工作服进场。

5.参赛选手不得携带与参赛无关物品进入比赛场地。

6.参赛选手应尊重裁判,尊重其他参赛选手。

7.大赛中应爱护比赛场地、设备、工具及材料。

8.操作中,出现违纪及违反安全操作行为的,应服从裁判警告,直至终止操作。

9.操作结束后应按要求离开比赛场地,不得无故在场内逗留。

10.参赛选手对裁判裁决有异议,可向裁判长申诉,不得与工作人员及裁判员纠缠。

(二)裁判员须知

1.以高度负责的精神、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,积极完成本职任务。

2.按规定着装,注意文明礼貌,保持良好形象。

3.提前到达赛场,不迟到,不早退,不无故离岗,特殊情况需向裁判长请假。

4.熟悉比赛规程,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,遇突发事件,组织指挥人员疏散,确保人员安全。

5.保持通信畅通,严格遵守比赛纪律,加强协作配合,提高工作效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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